上市产品引进奖励管理办法
文章出处:本站 人气:1287 发表时间:2014-11-21 21:30:34
为加大已上市品种的引进力度,经上海海虹实业(集团)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(下称:公司)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,对在已上市品种引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实施经济奖励,具体办法如下:
第一条 引进对象:已获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生产批件(含新药证书、相关专利等)。
第二条 引荐人员:公司员工、客户或其他自然人。
第三条 引荐程序:引荐人获得药品注册批件转让信息后,可与公司技术中心联系,洽谈具体转让事宜。推荐人应提供真实信息,并负责协调配合洽谈事宜。
第四条 产品立项:公司根据品种结构、市场情况,召开产品立项会,决定是否引进。如项目获得公司立项,则签订转让协议。
第五条 产品转让:在转让协议的基础上,供需双方协调配合完成产品工艺、质量和产权交接,药品经过药监部门注册并顺利转至公司,生产出三批合格产品,视为项目引荐成功,公司给予引荐人一次性经济奖励。
第六条 奖励标准:按引进品种转让价的2%奖励,项目奖励最低2万,最高不超过20万元,其中个人所得税由引荐人承担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至2016年12月31日止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。
联系:金玉
电话:0551-82329009 13965689570
E-mail:jinyu6630@sina.com
第一条 引进对象:已获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生产批件(含新药证书、相关专利等)。
第二条 引荐人员:公司员工、客户或其他自然人。
第三条 引荐程序:引荐人获得药品注册批件转让信息后,可与公司技术中心联系,洽谈具体转让事宜。推荐人应提供真实信息,并负责协调配合洽谈事宜。
第四条 产品立项:公司根据品种结构、市场情况,召开产品立项会,决定是否引进。如项目获得公司立项,则签订转让协议。
第五条 产品转让:在转让协议的基础上,供需双方协调配合完成产品工艺、质量和产权交接,药品经过药监部门注册并顺利转至公司,生产出三批合格产品,视为项目引荐成功,公司给予引荐人一次性经济奖励。
第六条 奖励标准:按引进品种转让价的2%奖励,项目奖励最低2万,最高不超过20万元,其中个人所得税由引荐人承担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至2016年12月31日止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。
联系:金玉
电话:0551-82329009 13965689570
E-mail:jinyu6630@sina.com




皖网药信备字(2026)000001号 地址:安徽省巢湖市义城路18号